汤阴县一商场将人造革制造的鞋充作真皮鞋卖,被顾客告上法庭。3月1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断定商场补偿顾客断定费,退货返款,并额定补偿顾客200元。
2010年12月24日,张玲在汤阴县一商场看中了一双价格200元的皮鞋,问出售人员是不是真皮的,售货员奉告张某肯定是真皮的,张某就买了这双皮鞋。回家后,张某穿上鞋子感觉不是真皮,找到技能质量监督局质量辨别断定中心,经断定,这双鞋子是用人造革制造而非真皮。张某找到商场,要求退货,补偿断定费,并要求商场再补偿200元。商场表明能够退货,但不赞同额定补偿200元和断定费。张某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
法院以为,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68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能够认定为诈骗行为。” 本案中,张某问商场出售人员是不是真皮,在出售人员奉告为真皮的状况下,张某才买了这双鞋,因此出售人员的诈骗行为使张某作出了过错的意思表明,故张某要求退货、补偿断定费,另额定补偿200元的要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