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色情暗语之“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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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色情暗语之“上课”

2023-12-20 贴膜皮
详细介绍:

  “只做上门,晚上偶尔上课”,随后还附了一张课程表,看到这样的动态你会想到什么?是兴趣辅导?课余补课?还是考核培训?其实……都不是。

  2020年上半年,南京警方受理了一起群众举报,举报称有人在群聊中散发隐晦的卖淫嫖娼信息。办案民警随即顺着相关线索展开了深入调查。最终,发掘出了一个分工明确的卖淫组织团伙,并于8月12日晚,抓获嫌疑犯18人,查获涉案金额十万余元。与此同时,深藏在其中的网络招嫖暗语也随之暴露在世人面前。

  据知情的人偷偷表示,以上的暗语,不管是“上课”还是“课程表”都有特殊的含义:

  卖淫团伙借由这些“懂的自懂”的网络色情暗语,明目张胆地在各大社交平台和群聊当中发布招嫖信息,不懂的人一般对此也就一笑了之,并不会刻意追究其背后真正的含义,而懂的人则无需多加解释便能体会其中的含义。这也是怎么回事如今的色情产业愈发地隐蔽化、圈子化,给色情产业的治理和打击带来极大的阻碍。

  如果你以为这只是个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只能说你对于地下色情产业还是了解得太少了。用一句老套的话来讲,当你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那说明在无人的黑暗角落已经挤满了蟑螂。能够发展出“懂的自懂”的圈内皆知的网络色情暗语,说明这条产业链已经存在很久,并且已发展出一定受众基础。果不其然,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这背后的完整产业链也逐渐浮出水面。

  近年来,随着网络对我们正常的生活的广泛渗透,色情招嫖行为也开始逐渐网络化,以上提到的关于网络色情暗语的形成便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这不仅对我们的上网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更是对于色情招嫖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需要知道的是,不管是卖淫、嫖娼或是组织卖淫都是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属于警方的重点打击清理的对象: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还没成年的人参加聚众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其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很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地下色情产业并非健康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做的是知道这些黑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危害,并保持自我的清醒,切勿因一念之差将自己置于危险当中。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也希望我们大家引以为戒,如遇此类色情网络暗语,请尽快举报至官方,维护我们健康的网络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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