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11月24日广州多区相继发布疫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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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11月24日广州多区相继发布疫情通告

2024-06-07 印花皮
详细介绍:

  11月24日0时起,广州多区相继发布疫情相关通告,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白云区:解除部分临时管控区域;调整风险区域等级;新增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

  ●增城区:强化永宁街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新增风险区域;调整部分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龙吟大街29—31、33、34、40、43、44、63、65、67、69、78、80、82号;六巷2、10号,12号之一,14、15号;七巷5、11、13号;十巷7号;十二巷1号。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依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3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区域范围和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起,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生南一巷1号、2号、3号、4号、5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生南二巷1号、2号、3号、4号;生南一街6号。

  2.赤岗东约六巷12号、13号、14号、16号之6栋;香凝北街5号、6号、7号、8号;赤岗东约四巷11号、赤岗东约四巷12号、赤岗东约13号、赤岗东约四巷15号。

  五约大街1、3、5、7、8至23号;长喜里1至20号;长喜里一横巷1至14号;长喜里二横巷1至10号,长喜里三横巷1至13号、长乐西街1至32号;长恩里1至22号;长乐里1至31(单)号;长茂里1至9号;长耀里1至9号;长华里1至9号;长清里1至25号;如意里1至2号;西湾东9号;西湾东三街1号,2号;西湾东二街1号,2号;西湾东一街8号,9号,10号,11号;村尾街5号-11号;西湾东路1号,3号;西湾东路1号之一,1号之二,西湾东路3号之一,3号之二;西湾东路5号;西湾东路7号,西湾东路7号之一。

  1.生南一街以东,生南一街以南,升南一巷、广珠西线高速高架桥以西,生北涌以北所围合区域。

  2.增南路以东,冲田街以南,海南香凝一巷、二巷以西,海南香凝街以北所围合区域。

  3.太村北街以南,太村北二街西侧花棚以西,太村北一街以北,增南路以东所围合区域。

  荔溪东约大街(含)以北、以东,荔溪东二巷(含)以南,荔湾路以西所围合区域。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官厅西街以东,官厅路以南,官厅中街6号至24号以西,官厅西街八巷以北(除高风险区外)

  (二)东至石沙路,南至庆丰路、公园路、石庆路,西至庆丰三路,北至石门街红星脉村交界、庆丰第三工业区区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三)十九巷以东,东约新街以南,广清路以西,凤凰路以北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石夏路以东,南悦花苑以南,机场路马务牌坊以西,黄石西路马务牌坊以北(除高风险外)

  (二)长学路以东,广从八路以南,亿富路以西,佰嘉东路以北(除高风险区外)

  红星街九巷3-9号(单号),红星街十巷3号、4-10号(双号),红星街十一巷1-4号,红星街十二巷2-6号(双号);桥边街十二巷4号,桥边街十三巷1-3号;珠岗第一工区园(除高风险区外)

  云苑直街24-34号(双号),云苑一街14-22号,云苑二街8号之二、15号、16号;云东中街7号、9号、11号,白云大道南323-331号(单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平乐南街50号、52号、54号,平乐十五巷3-6号,平乐中街9号、11号

  松柏新村十九巷2-6号(双号),二十一巷1-6号;三元里大街三十六巷3-8号,三十八巷1-6号,四十巷2-6号(双号),抗英大街十一巷5号、6号,二横7号

  庆丰红门楼北三巷5号、7号、9号、10号,四巷9号、10号、11号、12号,五巷6-11号

  (二)白云北街17号、19号、21号;白云北街十七巷2号、4号、6号,十九巷2号、4号、6号,二十一巷2号、4号、6号

  (三)白云北街23-27号(单号),白云北街二十三巷2-6号(双号),白云北街二十五巷2-6号(双号),白云北街二十七巷2-6号(双号)

  宁车巷4号、6号、8号、17号、19号、21号,大冈北街61号、63号、67-75号(单号)、84号、86号、88号,仁和巷2号、4号,大冈中街72号、74号、78号

  (一)白沙育才二巷16-28号(双号),育才路8号、8号之一、10-1号,白沙路241号、243号

  (三)龙蟠街11号、13号、15号,龙藏街10号、11号,榕树街14-1号,16号,聚龙街10号

  (三)棠下三官后街三巷7-13号,四巷7号、8号、10号、11号,五巷5号

  (四)沙涌北中和街3号,沙涌北一巷36号、38号、40号、41-47号(单号)

  (五)沙涌北一街五巷8号、10号、12号,大岭二巷1-4号,大岭三巷1-3号

  (二)东至新南二路47号-南胜六横1号,南至新南二路41号、43号、45号,西至南胜直街东七巷19号-新南二路39号-南胜直街东七巷21号,北至南胜八横3号-南胜大街25-2号-南胜七横4号-南胜六横2号

  (三)跃进巷2号、4号、5号、6号、8号、10号,上步大街65号、67号、69号、70号、71号、74号、76号、78号,南朝巷16号、18号、20号,安庆巷2-14号(双号),南胜巷7号、8号、12号、14号

  (四)盈居巷7号、9号、12号、13号、15号、17号,上步大街56-62号(双号),志和巷9号、11-18号,东庆巷8号

  云苑直街18号、20号、22号,景泰直街16号、18号,云东中路3号、5号,云东中街4号、6号,云雅阁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一)白水塘西街7-1号、8号、12号、20号、20-1号、22-28号(双号)、28-1号、30号、34号、36号、36-1号、38-1号,白水塘西路4号、7号,白水塘中街7号、7-3号、14号

  (二)同和路417号,斯文南西街2号、4号、6号,斯文南西街一巷2号、4号、5号、8号

  青云街2号-青云街横街5号-青云街五巷20号-青云街五巷-青云街合围区域

  友塘中街7号、7-1号、10号、10-1号、12号,友塘北街1号、1-1号、2号、3号、4号、4-1号、5号

  (一)竹仔园南五巷9号、11-16号,南六巷7号、9号、11-14号、16号、18号,南七巷8-10号、12号、13号、13-1号、14号,南八巷10号、12号、16号、19号、21号

  (二)长湴中街11号之一、31-1号,长湴中街东一巷6号、6-1号、8号、10号、12号、16号、18号、20号、26号、28号,联和街4号、5号、6号、8号、11号

  (一)嘉隆公寓A栋、B栋,元下底路12号,江夏村岭西16号,江夏西街四巷26号、五巷26号、六巷26号

  (二)江夏荷木岭二巷5号、8号,三巷2号、4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五巷2号、6号、6号之一、7号之一、7号之三、12号,六巷1-3号;江夏荷木岭西街一巷3号、5号、7号

  秀水塘东街50号、52号、54号,东街十八巷5号,东街十九巷6号、8号,东街二十巷6号、8号,中三街33号、35号

  迎南里1-31号(单号),迎南新街9-17号(单号),21号、27号,东华大街1号之一北向商铺

  清湖隆兴工业园围墙以东,新科科甲同兴路、罗岗七星岗工业路以西,新石路以南,环岗北路、罗岗七星岗工业路一横路以北合围区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我区新增临时管控区域如下:

  (二)东至同和路417-443号,南至斯文南西街,西至斯文南西街北巷1-17号(单号),北至斯贤南西街(除高风险区外)

  (二)港龙一横路42号、48号,港龙二横路180号、188号、206号、212号、226号、236号、248号、260号,旧货市场(港龙压缩站旁)

  东至松树贝路,南至广从路,西至夏良交界,北至夏良交界(永兴排渠)(除高风险区外)

  (一)江夏村岭西1号、4-6号、8号、9号、11号、13号;江夏西街四巷20-24号,五巷20-24号,六巷20-24号,七巷18号,八巷18号

  (二)鹤龙一横路6号以东,元下底路23号以南,江夏西街以西,大塘大街以北(除高风险区外)

  东南至秀水塘东街,西至秀水塘中二街,北至秀水塘东街十六巷(除高风险区外)

  东至迎南里1号,南至东华大街与塘边大街交叉口,西至塘边大街6号,北至德里二巷16号(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区,除做核酸外,非必要不出门;小区内分区域核酸;生活物资保障点线上服务、送货到栋”等临时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区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1、小东街19、20号楼,小东街24号楼,小东街七巷1、2号楼: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11月22日起)。

  2、除以上区域外,新庄三路以东、新庄二路以南、新业路以北范围: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算检验测试”的管理措施(11月23日起)。

  新业路以东、桑田一路以南、田园路以北、桑田三路以西范围(除桑田一路38号和红棉工业园以外):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算检验测试”的管理措施。

  1、塘西七街2号、8号,塘西七街一巷2号、4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2、牛皮塘村全域(除以上区域外):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算检验测试”的管理措施。

  中建四局水西旧改项目部生活区:11月22日起,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算检验测试”的管理措施。

  永和街、云埔街、长岭街(除临时管控区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理措施;11月22日起,连续三天对辖内居住人员开展核酸筛查。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以上“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如连续5日无新增病例,且最后一天全员及环境核酸检验测试均为阴性时自动解除该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内的群众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致电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从2022年11月23日起,我区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北亭村博凌大街二巷1号、3号、5号、5-1号、7号,三巷1号、2号、3号、3-1号、6号,阜丰二街一巷8号、阜丰大街四巷7号。

  1.山西村兴桥里街9号、10号、11号、12号、14号、15号、16号。

  2.大兴村振兴街7巷3号、3号之一、5号、7号、9号、11号,振兴街8巷5号、7号、9号,东兴街1巷5号、7号,百兴街5巷1号、2号、3号、4号。

  3.官坑村官坑大街十一巷13号之二、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官坑大街十三巷9号、14号、16号、18号。

  3.沙溪村沙滘东路二巷5号、7号、7号之一、10号、12号、12号之一、14号,三村中街三巷6号、10号,三村中街五巷3号。

  二、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临时管控区,实行“严控人员流动,除核酸检验测试、错峰取物外,足不出区;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其余各类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实行核酸3天3检”等临时管控措施。

  云星珠坑村网格2、网格3、网格7、网格8、网格9全部区域,以及云星珠坑村网格1、网格4、网格5、网格6部分区域。

  厦滘村南华街二巷9号、12号,二街9号、13号,四巷10号、12号、14号等7栋房屋的围合区域,迎宾路110号-3号和5号楼围合区域。

  东至新光快速路、南至群贤路、西至富石路、北至朝阳东路的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乌榄街南一巷2号、4号、5号、9号、9号之一,大洲工业路1号、1号之二。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0时起至11月28日24时,对永宁街部分区域(除高风险区和碧桂园凤凰城小区外)实行如下管控措施:

  群众除接受核酸检验测试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村庄、产业园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设卡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公交全时段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原则上不流动。

  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员,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肉菜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停产停业。各社区、村(居)委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

  辖区内市民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验测试,按所在社区、村居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各社区、村(居)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自11月24日0时起实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增城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0时起,新增高风险区域如下:

  2.永宁街翟洞村、塔岗村部分区域(东至花漫里小区、南至创盈路、西至塔一社塔二社、北至翟洞村坝子社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市民群众配合相关管控措施。区域内居民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以下风险区域:

  增江街西山村新围合作社新村一巷1~8号,二巷1~8号,三巷4~8号,四巷4~8号。

  新塘镇东至甘涌涌、南至甘涌村东头基街5号、西至甘涌村球场、北至甘涌村东头基街7号的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域后,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低风险并不等于没有风险,请区域内人员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最好能够降低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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