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替代贴花。
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并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出具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是不得超过1个月。
而且,凡是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局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然后装订成册,和已贴印花或缴款书的一联粘贴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每月计提印花税,作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缴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
1、进入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纳税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的链接进入非核定税种申报表界面,选择须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填写申报计税数据,点击“计税”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否则,点击“放弃”按钮退出申报;
2、进入计税页面后,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之后,则申报完成,否则点击“上一步”按钮进行修改申报数据或者是点击“放弃”按钮退出申报;
3、申报成功之后,核对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正不正确,这里可以根据提示点击“扣款”按钮,进行实时交款。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