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采用以物易物方式来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据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提示】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真委托”: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加工合同。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②合同未分别记载原材料以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实施工程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实施工程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少数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税贴花。
(4)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税贴花。
(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特殊的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特殊的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出售的收益的特殊的比例收取或者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副本或抄本只是留存备查,不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则应另贴印花。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的住房租赁合同免税。2.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实施工程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10.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1.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以及宏观调控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4.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一般纳税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
同一种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1.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未注销或未画销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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