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查出螨虫是不是特别紧张呢?莫慌!其实这是每个人眼睛上都可能会发现到的“生物”。随着近年来螨虫检验测试手段和方式慢慢的变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对螨虫感染类疾病逐步认识。来自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角膜科的袁进教授指出,人们大可不必“闻虫色变”,以免过度治疗。
实际上,螨虫是与人体共生的生物,在维持平衡条件下不会对日常生活工作产生威胁。只有当眼部螨虫繁殖数量过多或者活动过于活跃,导致睑缘炎症,出现麦粒肿(又称“针眼”)、干眼等问题时才需干预。
袁进介绍,随着近年来螨虫检验测试手段的多元化,人类对于螨虫以及它所引起的疾病认识加深,为医生诊断揪出“元凶”对症治疗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袁进表示,一般来说,螨虫常蜗居在眼睫毛和睑板腺位置,主要以皮肤碎屑和腺体分泌物作为食物来源,它的习性是“昼伏夜出”,白天待在潜伏场所,晚上就跑出来觅食,这来回过程中会把睫毛、皮肤表面的细菌带入腺体里引起炎症,导致睑缘炎发生。
睑缘炎发生后,相关的症状就容易发作出来,例如临床中常见患者发生麦粒肿,或是眼睑长有无痛性包块,切除后又反复生成,同时伴随有很多睑缘分泌物,眼睛痒、充血,检查发现,这类患者中螨虫数量远超正常范围。“揪出螨虫这个元凶后,咱们进行除螨治疗,往往可以有效控制睑缘病变,减缓症状。”
除了常见的麦粒肿和眼部肿块,螨虫感染还会造成干眼,“由于它定居在眼睫毛根部,这个睑缘位置本来是睑板腺排出油脂的出口,油脂可以裹住水分减少泪液蒸发,如果螨虫占据空间过多,活动过于活跃,会导致分泌泪液的睑板腺出现功能性障碍,眼睛失去充分泪液的保护而出现干眼症”。
“很多人谈虫色变,其实大可不必。”袁进介绍,在日常诊断中,很多人一听到眼睛内有虫子就高度紧张,再看一下显微镜上蠕动的虫子,就更加心慌。
实际上,螨虫是一种与人体共生的生物,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会存在,尘螨常会引起皮肤过敏,而蠕形螨常见于眼部。
根据相关文献数据,螨虫检出率在13%~70%,老年人群的检出率更几乎是100%。小孩和老人是螨虫检出阳性率的高发人群。这是因为,老年人随着身体机能退化,腺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偏碱性的皮肤环境是螨虫很喜欢的环境,再加上时间的累积效应、卫生习惯问题等综合因素,检出阳性率高也就不奇怪了;儿童则是因为处于代谢周期油脂分泌比较快的时期,相当于为螨虫生长提供了充足养分,这时候如果加上用眼习惯不良、不注意卫生,就会导致眼睛螨虫感染。
需要强调的是,螨虫检出阳性率和螨虫感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反映检查出眼睫毛含有螨虫,后者则是已经有相应的症状出现以及眼部体征发生改变。“很多人‘谈虫色变’,一听到有虫就很紧张,其实大可不必,我们要重视但莫夸大,螨虫与人是共生的,一定要结合临床诊断再决定是不是干预,如果只是检出阳性而没有不适等症状,那么就不必过度紧张。”
目前,螨虫检测格外的简单,常见的做法是单只眼睛上下各拔三根眼睫毛,如果螨虫总数量超越八条,或者单个眼睫毛上螨虫数量超越三条,就可优先考虑螨虫数量偏多。
从症状上,一般是眼睛刺痛、有异物感、有烧灼感、展眼时有磨痛、眼睛疲劳,有些会反复红痒、红痛、眼睑包块形成。临床上医生还能结合裂隙灯观察眼睛睑缘体征是否发生了改变,再综合判断是否发生了螨虫感染还有是不是需要干预治疗。
对于特定人群,如持续存在眼红、眼痛、刺激症状,睑缘出现充血、掉皮屑,反复出现包块,有的伴有病理性皮肤疾病,如病理性痤疮(过了青春期还是满脸痤疮)、油脂分泌过剩伴脂溢性脱发等,可优先考虑去医院做螨虫检查,看眼部的螨虫是否繁殖过量或过于活跃,再确定治疗方案。
目前,针对眼睛的螨虫感染在治疗上主要有物理治疗和药物医治两种方式。螨虫过多能够正常的使用除螨湿巾,通过眼部的清洁把过多的螨虫去除、杀灭。也可以用物理方式清洁睑缘,改善睑缘环境。药物治疗方面,可优先考虑使用抑制螨虫在腺体黏附性的药物,另外针对螨虫引起的炎症,使用抗炎药物消除炎症,也有一定可能会用到抗生素杀菌,对于过于干燥的眼部环境可采取人工泪液缓解症状。
专家介绍,大部分患者通过2~3个月规范治疗,加上生活卫生习惯调整,基本能改善。对于少数人群,如全身性病理异常的,可能还需要配合口服药物进行除螨治疗。在症状缓解后,还需要定期复查监控睑缘健康情况,以防螨虫“卷土重来”。
眼睛如果出现螨虫感染,除了采取科学规范的治疗方法,也需要调节个人的生活小习惯,对于没发生螨虫感染的人士,平日生活同样必须要格外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小习惯。具体来看,可以从用眼习惯、卫生习惯、饮食结构三方面着手。
二是注意卫生习惯,避免用手揉眼睛,因为手部细菌很多,容易将细菌带入眼睛里面,最好能够降低眼部化妆品过度使用,如刷睫毛膏、纹眼线等,容易为螨虫繁殖提供有利环境。
三是注意饮食不要过于油腻,多摄入蔬菜水果,注意摄入足够的维生素,过多油脂性食物摄入会造成脂质油脂过多,为螨虫繁殖提供环境。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联系我们ENGLISH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0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