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品质消费体验教你几招如何识假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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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品质消费体验教你几招如何识假辨假

  就是当灯泡通好电之后,打开手机,用它的摄像或者照相功能就可以看出来,好的灯泡看起来它(光)是不会散的。”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员工李德阳,受工商部门邀请,此次他和同事来到我县开展识假辩假知识宣传。为逐渐增强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印象,他们还携带了部分不合格衣物、鞋、灯泡等商品,供消费者现场对比。

  “来学商品知识还是学了很多,比如说,水貂绒我们以前都不知道,商品没有这种观点,通过今天教我们毛的和化纤(衣物)的识别,比如抓一根毛就在那儿烧一下,如果有毛的味道,比如说桑蚕丝或者是羊毛,都有毛发的味道,如果是塑料的就没有这些味道。”消费者蔡萍称。

  据了解,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结合这一主题,巫山县消委会、工商部门还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冯建平介绍,县工商局消委会专门制定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一些实施方案,比如他们还要进行消委会联席会议的2018年第一次会议,还要召开行政约谈,约谈我们的汽车行业、电商投诉较多的一些相关行业。安排各个工商所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联系相关职能单位加强相关的市场检查,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切实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不正确使用、人为造成的损坏。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的人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涉及到质量鉴别判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别判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1、消费的人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悉权)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做监督的权利。(监督权)

  做为一名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您调解纠纷,依法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王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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