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3批次皮凉鞋样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高于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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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3批次皮凉鞋样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高于参考值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30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皮凉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40批次受检样品中,3样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高于参考值。

   皮凉鞋是人们夏天必备的消费品,而且人们往往习惯光着脚穿皮凉鞋,脚面皮肤与鞋非间接接触。然而皮凉鞋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容易残留过量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六价铬、富马酸二甲酯、重金属等,这些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与皮肤长期接触容易被吸收,引发炎症、过敏,甚至引起人体的病变和诱发癌症。据悉,目前国家尚未将上述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要求纳入皮凉鞋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中。

   为评估皮凉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皮凉鞋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GB/T19942《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592-2011《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07-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GB/T 26713-2011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富马酸二甲酯(DMF)的测定》、QB/T 4339-2012 《鞋类化学实验方法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测定》、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GB/T22756-2008《皮凉鞋》、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GB 25036-2010 《布面童胶鞋》、QB/T 4046-2010《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通用安全技术条件》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等国家标准,对皮凉鞋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六价铬含量、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可萃取重金属(铅、镉、砷)等项目进行风险监测。

   检测结果为,上海法拉莉鞋业有限公司的一款“法拉莉”女鞋(规格型号KF60421/230,235)内垫的游离甲醛含量实测值为104mg/kg,高于参考值75mg/kg;上海兴汇实业有限公司的一款“TITIKAKA”皮鞋(规格型号SN-TK131-CPP0843/235,240)和东莞市骏锋花地鞋业的一款“FRANKNESS”女鞋(规格型号W428803-306)的衬里,六价铬含量高于参考值10mg/kg,分别为25mg/kg、86mg/kg。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富马酸二甲酯、可萃取重金属砷指标均未检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以及它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已将皮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建议完善相关国家标准。

  游离甲醛含量高于75 mg/kg、六价铬含量高于10 mg/kg的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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