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会飞的鱼”发帖:我在天子驾六古玩城打工,工资每月800元,没有“三金”。请问,是不是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介绍,10月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的800元上调至1080元。
调整后,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属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因此发放到个人手中的现金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要求的金额。
该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市民遇到单位不按最低工资发放的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网友“我很郁闷”发帖:前几天,我在东花坛一家运动专卖店花209元钱买了一双旅游鞋,可刚穿19天,鞋帮就开了,鞋底也掉了一层。我要退货,但店方让我再掏50%的鞋款才给调换。
■市工商局瀍河分局瀍河工商所答复:接到网友反映后,我们马上派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到该专卖店协调。最终,该店工作人员同意免费调换,消费者很满意。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皮鞋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一律执行皮鞋三包暂行规定。本办法所称皮鞋包括:各类男女天然革皮鞋、天然革与合成革混双鞋、合成革鞋、真皮及合成革面旅游鞋。皮鞋的质量上的问题主要是指无厂名、厂址、合格标志(挂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大小不配对,颜色不一致;鞋内钉头露出,泛硝、开胶、脱皮、掉色、开线及其他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问题之一;因皮鞋自身质量造成断帮、断面。皮鞋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鞋款。皮鞋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或换货。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平时在消费时一定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并谨慎保管。若遇到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和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向维权部门反映。此外,平时应尽量购买应季商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购买之日起慢慢的开始计算三包时间,反季商品长时间不穿不用,过了三包期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