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鞋类三包规定仍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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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的鞋类三包规定仍在用

2023-12-09 牛皮
详细介绍:

  【金陵晚报报道】1993年的1月10日《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在南京市各大商场里正式“服役”,近日来,鼓楼区消费者协会所接受的鞋类投诉调解中发现,11岁的《鞋类“三包”规定》部分条款滞后如今鞋类市场的发展,“含糊”的商家承诺让我们消费者在维权时常起争议。

  案例一:6月,市民汪小姐在山西路一商场内购买一双近300元的女式凉鞋,由于鞋子款式较为复杂,“才穿了一个月我就已经修了两次,而且两次都是上脚踝处鞋扣的松紧带坏了”,7月穿着刚修好鞋子的汪小姐出去逛街,路上脚上这双鞋子“旧疾”重犯。汪小姐来到购鞋处要求退款,却被拒绝,销售小姐的理由是,鞋类三包规定中只对“胶粘皮鞋在出售一个月内出现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开胶的情况下”予以退货处理,汪小姐鞋子问题是出在鞋扣的松紧带坏了,根本不属于退货范畴。

  消协点评:鞋类款式在不停地改进革新发展,《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所列出的范围已经远远跟不上爱美人士的足下步伐。汪小姐可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调换或者予以退货”。

  案例二:5月12日夏先生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569元的软牛皮皮鞋,6月16日夏先生发现,鞋表面起皮胶落,维修之后,鞋皮表面仍存在小面积胶落。6月19日夏先生便向该专卖店提出退货的要求,商家同意了夏先生退货要求但却表示要从“5月12日开始按照原售价每日0.5%收折旧费”。夏先生认为,折旧费应该将三天的维修时间扣除。

  消协点评:《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折旧费的计算存在着差异:前者中标明“皮面严重脱浆(大面积起皮胶落),泛硝等问题超过一个月的,可按消费者意见可商定作价一次性处理或退换,经销者可按原售价每日0.5%收折旧费”,而后者中精确指出“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鞋类三包统一规定”,因此,鼓楼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尽可能地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商品,避免售后服务得不到解决。当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时应及时到消协反映,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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